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七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七条 案件调查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需经被调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