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六条 调查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依法收集证据。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