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四条 立案时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并报机关负责人决定立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