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检验检疫法规的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