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代理报检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并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代理报检企业应当规范本企业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