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对未实施现场监管的检疫处理批次,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检疫处理方案及检疫处理单位提交的检疫处理结果报告单,对检疫处理效果的符合性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