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疫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