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九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九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物品入境的,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