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八条 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