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动物尸体;

土壤;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