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的电讯卫生检疫(简称电讯检疫)管理,通过风险评估,科学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口岸传播和扩散,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国门安全,便利口岸通关…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船舶、航空器、列车等交通工具的电讯检疫和管理。 第三条 所有出入境交通工具应当实施卫生检疫。根据交通工具运营者或其代理人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交通工具,实施电讯检疫。 第四条 电讯检疫是指出入境的交通工具通过无线通讯或其他便捷通讯方式,按要求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规定内容。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认为其符合…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所提供材料、诚信档案、既往卫生检疫和卫生监督结果,开展风险评估。 第六条 口岸运营者应当为检验检疫机构开展电讯检疫提供必需的场地、通道和功能用房,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达标的口岸方可开展电讯检疫业务。 第七条 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的电讯检疫管理。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检疫的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