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电讯检疫是指出入境的交通工具通过无线通讯或其他便捷通讯方式,按要求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规定内容。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认为其符合检疫要求,准予其无疫通行,不实施登交通工具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