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以下资料: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申请书;
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清单;
试验场所、试验设施、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设备清单;
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运行情况的说明,典型试验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申请书;
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清单;
试验场所、试验设施、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设备清单;
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运行情况的说明,典型试验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