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七条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七条 农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