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审查组开展实地核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向申请人通报审查组人员,告知审查内容、程序等,宣读审查纪律,听取企业情况介绍;
查阅材料、查验现场、询问有关情况等,对技术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内部交流审查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向申请人反馈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向申请人通报审查组人员,告知审查内容、程序等,宣读审查纪律,听取企业情况介绍;
查阅材料、查验现场、询问有关情况等,对技术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内部交流审查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向申请人反馈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听取申请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