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 第三章 审查流程 第十二条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查流程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地核查: 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 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申请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 更改生产地址或扩大生产范围的; 书面审查或技术评审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