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债务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依法以借款、应付及暂收款项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
合作社应当明确债务资金筹集的目的、项目、内容等,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筹资决策,控制债务比例,签订书面合同,并制定还款计划,诚信履行债务合同。
合作社筹集债务资金应当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决议,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作社应当明确债务资金筹集的目的、项目、内容等,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筹资决策,控制债务比例,签订书面合同,并制定还款计划,诚信履行债务合同。
合作社筹集债务资金应当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决议,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