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二章 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作为专项基金处理,并依法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计入成员账户。 合作社应当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应当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管护,严禁挤占、挪用、侵占、私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