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二章 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单据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优先选择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注意担保物价值与借款金额的匹配性。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