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第四章 评价结果与应用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评价结果与应用管理 第十二条 总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省安排后续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