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第四章 评价结果与应用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评价结果与应用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良、中的,下一年度试点资金分别按照资金预算的100%、80%、60%安排;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暂停拨付资金。上述扣减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达到要求后再拨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