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抵债资产 第五十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抵债资产 第五十二条 信用社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应从抵债资产的价值中优先扣除,并以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净值作为计价价值。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