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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以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薄弱学校为主,适当兼顾部分东部省份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 第七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薄弱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八条 薄改补助资金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两类项目。 第九条 以下内容不得列入薄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 薄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公用经费等支出。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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