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以下内容不得列入薄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
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
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
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
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