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地方特别是县级教育部门应当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总体规划、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其中,年度资金安排应包括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在县级教育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年。

对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学校应当全程公开从立项、实施情况到验收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