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国家重点检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薄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对薄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各学校应当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机关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