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明确资金监管职责。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地方特别是县级教育部门应当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薄弱学校改造计… 第三十三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国家重点检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三十四条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骗取薄改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省份分配薄改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财…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