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薄改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和财政部对薄改补助资金实施目标管理。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统筹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管理工作,督促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省级以下教育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薄改补助资金… 第二十五条 除高寒和高海拔地区外,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资金下达到省后两年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项目预算下达后,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项目变更和预算调整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有结余资金,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足的,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弥补。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各省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各省份制定的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目标和计划将作为财政部和教育部对各省份进行绩…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下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实施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实施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应…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