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除高寒和高海拔地区外,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资金下达到省后两年内完成。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同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