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有结余资金,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足的,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弥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