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应当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