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地应当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 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