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主要职责有:
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
健全食堂(伙房)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伙房)会计核算;
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账目。
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
健全食堂(伙房)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伙房)会计核算;
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