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二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二条 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活动内容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考核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