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种子检验机构新增检验项目或者变更检验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考核。考核机关应当简化程序,对新增项目或变更检验内容所需仪器、场所及检验能力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