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当向考核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 检验范围发生变化的; 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