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救灾资金根据农业灾害和水旱灾害实际发生情况,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分配拨付和使用管理,突出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之前,可根据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安排救灾支出。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