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十七条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下达预算文件应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