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分配给各省的救灾资金,由财政部将预算下达给各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相关部门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分配给中央直属垦区、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的救灾资金,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