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为财政部按规定分配、审核下达资金提供依据。

农业生产救灾支出方向由农业农村部对各省上报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水利救灾支出方向,由水利部对各省上报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由财政部分别商农业农村部、水利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