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理赔管理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当以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做好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当重合同、守信用,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接报案管理,保持报案渠道畅通,24小时接受报案。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查勘制度,查勘应当真实客观反映标的损失情况,查勘过程应当完整、规范。 第二十一条 接到报案后,保险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查勘,因客观原因难以及时查勘的,应当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损失情况进行拍摄,并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查勘影像应当体现查勘人员、拍摄位置、拍摄日期、受损标的特征和规模、损失原因和程度、标识或…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如实撰写查勘报告,并保存查勘原始记录等单证资料,严禁编纂虚假查勘资料和报告。查勘单证应当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提出意见,并由…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立案管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立案。对报案后超过10日未立案的,业务系统应当强制自动立案。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定损失。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定损管理,依据定损标准和规范科学定损,定损结果应当确定到户。保险机构应当对定损结果进行抽查,并在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中明确抽查比例。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案件拒赔管理。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拒赔材料应当上传业务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查勘定损过程中,应当由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机构能够直接取得的气象灾害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不得… 第二十九条 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定损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理赔公示。理赔公示方式包括: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张贴公告;… 第三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赔付险种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被保险人授…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集中核赔,原则上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核赔,特殊情形可临时授权中心支公司进行核赔。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核赔权限,明确核赔人员职责与权限,实行核赔授…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款支付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构自收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如不能确定赔款金额,应当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对可以确定的金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并达成赔偿协议…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