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案件拒赔管理。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拒赔材料应当上传业务系统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