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军事规范性文件的体例规范,按照军队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条款格式表述的,参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事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称“条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