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一章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事立法工作,保证军事立法质量,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央军委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军事法规,战区、军兵种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军事规章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军事立法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 第四条 军事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立法体例规范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军事立法工作,必须从国防和军队建设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体系设计,遵循综合集成、系统配套、精简管用的要求,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 第六条 各级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军事立法工作,把军事立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党委加强统一领导,机关周密组织实施,法制工作部门科学计划安排、加强指导协调、严格审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