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军事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立法体例规范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