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二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 第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香港基金,其管理人应在该基金内地发行前,持以下材料通过该基金内地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告相… 第五条 已报告主体信息的香港基金,其管理人应凭在系统报告后生成的相关业务凭证,委托代理人在指定销售银行以香港基金管理人名义为每只香港基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人民币或/…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