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所涉人民币账户和人民币资金跨境收支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对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实行信息报告管理,并就其所涉的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收付和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