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鼓励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