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五章 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内地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相关人民币账户信息和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