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四章 资金及汇兑管理 第十一条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资金及汇兑管理 第十一条 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其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汇出或汇入申购及赎回资金。相关资金应按币种分别从相关人民币或外汇专户中汇出或汇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